學生賃居

教育部函轉教育部製作「四防齊心、校園安心」相關宣導文宣!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05845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製作「四防齊心、校園安心」校園安全文宣,包含動畫6部(防制藥物濫用1部、學生詐騙防制1部、學生交通安全1部、防制校園霸凌2部及學生賃居安全1部)及圖卡32張(學生詐騙防制9張、學生交通安全9張、防制校園霸凌9張及學生賃居安全5張)。
三、中英文版動畫及圖卡連結如下:
(一)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藥命的誘惑):
1、精華版:https://youtu.be/DuqGXL_hm_Y
2、完整版:https://youtu.be/1I_6VCSLK54
(二)防制詐騙(SSR的誘惑)
1、精華版:https://youtu.be/E36UPzaJNNI

2、完整版:https://youtu.be/yeFqVbTWPV0
(三)交通安全(轉角)
1、精華版:https://youtu.be/Q2t0Utwml7I
2、完整版:https://youtu.be/-eB1XFn1JAg
(四)防制校園霸凌(濾鏡之外)
1、精華版:https://youtu.be/moRgWZqVUvk
2、完整版:https://youtu.be/hQhLE5hahqg
(五)防制校園霸凌(舞力挺)
1、精華版:https://youtu.be/KEKpbtAELeM
2、完整版:https://youtu.be/ocEkfgV_R48
(六)學生賃居安全(不存在的房間)
1、精華版:https://youtu.be/GbFXAuL3hgM
2、完整版:https://youtu.be/OZ-5A_pXucw
(七)圖卡連結:https://reurl.cc/EQMzQg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八點修正規定

壹、應記載事項
十八、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
     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出租人不得要求
任何賠償:
 (一)租賃住宅未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並有修繕之必要,經承租人定相當
期限催告,仍不於期限內修繕。
 (二)租賃住宅因不可歸責承租人之事由致一部滅失,且其存餘部分不能達
租賃之目的。
 (三)租賃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承租人於簽
約時已明知該瑕疵或拋棄終止租約權利者,亦同。
 (四)承租人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
 (五)因第三人就租賃住宅主張其權利,致承租人不能為約定之居住使用。
     承租人依前項各款規定提前終止租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檢附相關
事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但前項第三款前段其情況危急者,得不先期通
知。
     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約,其通知期限及方式,準用前項
規定。

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確保生命安全健康

統計資料顯示,106年製110年燃氣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約有75.78%發生於12月、1月及2月等氣溫較低之月份。冬季氣候潮濕寒冷,民眾常因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使用時亦未保持環境通風,而使一氧化碳中毒風險遽增。

正確安裝熱水器,以及辨識通風環境,才是有效避免一氧化碳中毒的最好方式。

一氧化碳中毒防範
隨時保持居家環境良好通風以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症狀

有關一氧化碳防範的知識,可參考內政部消防防災館的說明